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슬롯 머신 어플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成绩管理规定

文章来源: 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1-09-29 浏览次数:3963


为了适应学分制成绩管理的需要,在全面实现了计算机成绩管理的情况下,为保证对学生的课程成绩管理严格、规范、准确、可靠,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成绩评定及登录
1.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,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并录入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;考查课程、毕业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、单独评定成绩的课程设计、课程实习、实验等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五级分制(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)评定。凡以五级分制评定的课程成绩,在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和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,按“优”为90分绩点为4.0、“良”为80分绩点为3.0、“中”为70分绩点为2.0、“及格”为60分绩点为1.0、“不及格”为<60分绩点为0进行折算。以二级分制合格与不合格评定的成绩,其课程绩点分别按>2.5与0进行折算。
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,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。凡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,均不得放弃该门课程的成绩而要求重修或重考。
2.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(包括课堂讨论、测验、作业、实验、上机、出勤等)和考试成绩构成。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方式由教务和考务部门确定。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,做到准确、客观、公正、宽严适中,不得随意送分或扣分。
3.补考及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载,按“补考成绩”录入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,并给予学分,其绩点为1.0。
4.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载,按“补考成绩”录入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,并给予学分,其绩点为1.0。若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,其成绩管理系统中的成绩以第一次“补考成绩”为最终成绩。
5.各门课程成绩(包括补考、重修等)由任课教师登入学生成绩单并签字,于考试结束后五天内送考试中心。期末最后一门课程考试成绩,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送交考试中心。考试中心审查后将学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及时提供给教学管理科。
6.原始成绩单上交后,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。如确有差错,须由课程负责人向考试中心提出修改成绩书面申请,经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。考试中心将修改后的学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及时转至教学管理科。
7.教学管理科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,同时做好备份,保证数据安全、完整、准确,并将原始成绩单存档。
二、成绩发布和查询
1.教学管理科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在网上发布,若有数据变动应每周更新一次。在网上发布成绩的同时,委培、半脱产班班主任要根据教学管理科提供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,函授站(点)要根据留存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,及时与成绩管理系统公布的成绩进行核对,若有不一致的,要及时与教学管理科联系更正事宜。
2.委培、半脱产班每学期开学1周内、函授业余(夜大学)每学期开学1月内,教学管理科向各班和函授站(点)提供由成绩管理系统输出的上学期所有课程班级成绩总表,以便学生参加补考报名或办理课程重修。
3.学生成绩只能由教学管理科统一公布。学生对成绩评定有疑问应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,不得直接向教师查问,教师亦不得事先向学生公布成绩。
4.所有在籍、在册学生的历年成绩均可在网上通过学号自行查询,或通过班主任、函授站(点)进行查询。无特殊原因,教学管理科不办理学生个人成绩查询手续。
5.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,可以要求核查成绩或试卷。有关学生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到班主任处或函授站(点)查询原始成绩单复印件,并由班主任或函授站(点)向教务部门提交查询成绩书面申请。对超过规定期限的申请,一律不予受理。若需核查试卷,由教务部门开具试卷核查申请提交考试中心,考试中心在接到查卷申请的五日内要将查询结果书面通知教务部门。经试卷查询,确系教师判卷有误,需更正成绩,必须由阅卷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、签字并加盖考试中心公章后,成绩管理员方可修正录入。
6.为了让委培、半脱产班学生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学习状况,每学年结束后学院会向课程成绩不及格门次累计达到5门次及以上的学生家长寄发课程成绩单及通知。
三、成绩归档
1.教学管理科应将每学期的学生成绩分班打印,装订成册,长期保存。
2.学生毕业时,由教学管理科打印出每个学生的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,经教学管理科和学院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;分班打印出的学生历年成绩总表上交档案馆归档。
3.教学管理科的成绩管理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制,做到系统可靠、成绩数据准确完整。学院系统管理员要及时(至少每周一次)备份系统数据库,以免系统瘫痪时丢失数据。
四、关于成绩证明
1.已离校并取得“毕业证书”的毕业生,可从个人档案中提取历年成绩登记表,教务部门不再出具相关证明。
2.在校生及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,如因考研、求职等原因必须提供成绩证明者,请预先提出申请,安排在每周五集中办理。
3.委培、半脱产毕业班学生打印成绩单办理时间为在校学习的最后一学期(每年的2月下旬至3月上旬或9月)。以班级为单位,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,班主任汇总后,将包含学号的班级学生名单交到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管理员处。每周三受理申请,周五班主任取成绩单。每人仅限一次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,由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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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五月修订